会昌县西北街戏剧小镇运营项目招商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12-19
会昌县西北街戏剧小镇运营项目
招商方案
一、项目名称
会昌县西北街戏剧小镇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点
会昌县城西街、北街(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项目背景
县城西街、北街,是承载见证我县千年历史文化的记忆之地,位置独特,地处三江(湘江、绵江、贡江)交汇点,是会昌建城的历史发源地,其历史可追溯至北宋年间。古城区整体保存完好,有保存完整的明清古城墙、城楼、大成殿,以及大量的古宅、祠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2015年8月,县委、县政府启动西街、北街改造,结合我县“旅游旺县”发展战略,努力将其打造成江西省乃至国内知名的戏曲文化旅游特色小镇。
四、项目定位
1. 以戏曲文化为灵魂,充分依托戏剧艺术村的文化植入,形成完备的戏曲创作、表演产业体系。
2. 将会昌县客家民俗文化与全国戏剧艺术相融合,促进会昌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3. 使经典文化和现代商业巧妙揉合,植入吃、住、行、学、游、购、娱等商业元素,促进戏剧小镇的繁荣与发展。
五、总体规划
1. 西北街戏剧小镇整体突显赣南客家建筑风格,新建建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复性建筑采取古法修建的手段,色调古朴协调,以朴实与古意为主。戏剧小镇占地面积128.3亩,用于规划纯商业用地47亩、建筑面积70715平方米,其中:酒店、民宿、餐饮占地16205平方米、建筑面积26972平方米;商业百货占地3177平方米、建筑面积14300平方米;休闲会所占地4821平方米、建筑面积4821平方米;影视艺术中心占地4113平方米、建筑面积12045平方米;创客中心占地3045平方米、建筑面积12182平方米。
2. 戏剧小镇经营范围有:演出、展览、影视中心、民宿、度假酒店、咖啡屋、特色美食、餐厅、酒吧、茶馆、百货、书店、教育、培训、摊位租赁、游船等。
六、建设运营方式
1. 戏剧小镇由政府负责规划设计并建设,建成后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2. 戏剧小镇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招商方式,引进企业与江西省会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运营。
七、运营资格
具备良好的营销渠道和推广能力,有相关运营经验并有成功运营案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团体。对参与运营竞标方的评审因素含:租金、运营竞标方信誉度、运营方案。
八、运营要求
1. 竞标运营投资方与江西省会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西北街戏剧小镇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5千万元人民币,运营公司股份比例双方协商议定。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后15天内缴交注册资本金。
2. 采用西北街整体租赁方式,由运营公司依据运营方案进行运营开发。
3. 投资企业需缴纳运营保证金1000万元,10年后退还,不计息。
4. 运营期限:运营公司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5. 运营公司经营投资规模〔包括运营公司引进的在戏剧小镇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创新创业主体)的投资〕不低于1亿元。
6. 租金根据整体商业建筑面积,结合当地租金水平,通过依法竞价方式确定。
7. 可依据经营要求进行室内改造,外观上不允许做大幅调整,不得破坏主体。改造和装修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8. 经营期间,遇有政府重要活动,运营方应优先满足政府使用的要求,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9. 运营公司及引进的各类经济实体第一年至少纳税500万元,第二年至少纳税700万元,第三年纳税900万元以上。
九、政策支持
1. 将本项目列为县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抽调县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2. 自西北街戏剧小镇正式运营之日起,对运营公司及入驻西北街戏剧小镇的各类经济实体,所缴纳税收的县财政实得部分,按我县招商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3. 对入驻西北街戏剧小镇的各类经济实体,可以通过“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途径获得贷款扶持,并享受本县关于创新创业及其它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
4. 实施本项目所涉及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一执行。
5. 享受与本项目有关的我县现行其它优惠政策。
招商单位:会昌县房管局
联 系 人:吴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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