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
| 招商动态 |2017-01-25
导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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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打好“六大攻坚战”、同步建成全面小康、实现“风景独好”会昌梦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证,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下简称“改作风、提效率”)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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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改作风、提效率的目标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倡导和积极践行以下四种优良作风:
1.敢想敢干、奋勇争先的作风。敢于“跳起来摘桃子”,敢与强的比,敢同快的赛,敢向高处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争一流,再创新时期“第一等工作”。
2.直面问题、敢于担当的作风。发扬亮剑精神,迎难而上,排难而进,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职责我担当、我的工作请放心”;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3.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强化时间观念,增强效率意识,大兴落实之风,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雷厉风行、一抓到底,以高效能赢得高速度,以快落实赢得快发展。
4.善谋实干、一心为民的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善做善成,靠实干成就事业,用实事造福人民,凭实绩赢得民心。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实情在一线掌握、工作在一线调度、问题在一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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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改作风、提效率的工作举措
1.加强教育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养成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干部忠于职守、服务人民,自觉改作风、提效率。县委组织部要把改作风、提效率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并在“岚山读书”活动、新干部锻造计划中予以体现,创新教育方法,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注重一线实践锻炼,切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2.层层分解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确保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工作有结果。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日常调度,实行销号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成效。
3.推进效能提升。县编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和突破口来抓,着力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审批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的发展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前置审批条件目录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六个清单”,严禁清单之外擅自设权、行权。加快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力争把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强化“换位思考”意识,建立重点项目审批和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紧贴项目主动服务、跟进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加快整合规范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落实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提速提质提效。
4.严肃考评问责。县人社局、县统计局要将作风效率情况纳入县直(驻县)单位绩效考评和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查实发生3次以上(含3次)作风效率问题、破坏发展环境的,年度绩效考评为不合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由县纪委牵头制订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重点做到“五必查”: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严重滞后的必查(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落地的必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重点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政府投资项目严重“双超”(超预算、超工期)的必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屡次被服务对象反映办事难、办事慢的必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值班值守不在岗的必查(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凡经查实属作风效率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相关情况、处理建议抄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节轻重,及时采取提醒、函询、通报、诫勉等措施,并建档备案;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予以问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5.树立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作风效率考核和查处结果的运用,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及时予以提拔重用;对不敢担当、得过且过、占着位子不干事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各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干部提拔重用“负面清单”制度,凡出现下列行为,经查实后,相关责任人员三年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或暂缓使用:“六大攻坚战”、争资争项、招商引资、治违拆违、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被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科、县“六大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县委农工部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贫困村未按精准扶贫要求按期摘帽,贫困户因帮扶不到位未按要求按期脱贫的(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日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被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办查实2次以上的(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因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作风效率问题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的(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其他作风不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
各级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减责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